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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铁建设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时间:2007年09月17日    作者:gaozhijun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收使用外部劳务分包企业,适应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有效控制项目成本,需建立统一、公开、公平竞争,运做有序,调控有力的外部劳务体系,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所有单位分管的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等建设工程的劳务施工合同。

第二章   外部劳务分包企业的选聘及招用程序

第三条  使用外部劳务分包企业有利于项目部的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应把好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招用关、使用关,并将外部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管理与监控。

第四条  招用外部劳务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工程任务大、工期紧,在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自有施工队伍确实难以完成时,方可招用外部劳务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个人承接劳务分包业务。

第五条  招用的外部劳务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条件如下:

1、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法人委托书;

2、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资格证的年度检查记录;

3、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和一定的工作业绩,社会信誉好、承担过类似于该工程的施工;

4、拥有中铁电化局办理的《劳务队伍准入证》的优先选用;

5、拥有必备的施工设备和流动资金;

6、有相应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7、担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六条  选用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程序为:集团准入;公司监管;项目部授权签约、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劳人等状况,制定外部劳务招用计划,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程序进行招投标。

第八条  所有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有文字资料留存)。

公开招标的程序为:

1、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劳人等状况,制定外部劳务招用计划,并填写《招用外部劳务分包企业审批表》(见附表1),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议标。

2、组织报名:项目部根据外部劳务招用计划发布报名通知或发邀请涵组织报名。同一项报名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个。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排斥报名参加议标的单位。

3、资格预审:项目部组织外部劳务分包企业填写《外聘劳务分包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2)、《外聘劳务分包企业五年内承建工程项目清单》(见附表3)、《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表》(见附表4)及《财务状况表》(见附表5),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考第三章第三条)按照外聘劳务分包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认真考察评价,确定参加议标资格。

4、报送标书:参加议标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部报送标书及有关资料,投标书包括施工技术保证措施与外聘劳务报价等内容。

5、在确定中标单位前,项目部不得与议标单位就议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商谈。

6、组织招标

① 评价原则:集体讨论、工程报价、低价优先、综合评分、择优录用。

② 招标委员会组织: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及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确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40%,经济人员占30%。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招标委员会。

③ 开评标会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各评委参加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进行答辩。

④ 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与投标文件等其他主要内容。由评委会就质量保证措施、标价、工期、信誉、实力、施工组织设计水平、技术保证措施等具体按《外聘劳务分包企业招标评分表》(见附表6)进行评价打分。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⑤ 确定中标队伍:根据评价原则综合评价投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对违反本规定,不进行公开招标、擅自招用外部劳务队伍的,视情节对项目部给予二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有关责任人给予一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第九条  实行回避制度,本公司的职工子女、家属、亲友不得在本单位分包工程或整建制提供劳务。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及有关要求

第十条  施工合同的签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承办人员签定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第十一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按照先签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全面履行。由公司委托项目经理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项目部在与中标单位未签订合同前容许中标单位进场施工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或罚款。在工程工期要求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延迟签订合同的时间,但项目部必须积极与工程部联系,尽早签订合同,不得无故拖延。延迟签订合同的时间,自中标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由项目部收集并提供该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企业策划部(法律顾问室)、人力资源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及财务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合同签订的控制程序:

1、对劳务合同签订程序的控制:项目部负责起草合同,收集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等附属资料,一式六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企业策划部(法律顾问室)、人力资源部、安全质量监察部、物资设备部、财务管理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以上部门必须在项目部将合同送达后7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交工程管理部,最后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合格返回项目部,不合格退回项目部进行重新整理,限期15天内重新上报,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工程管理部负责程序的制定、修改、监督实施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施工队伍的准入证注册及对其年度审核进行管理,并负责审批合同的单价;

企业策划部(法律顾问室)负责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的真实性、实效性及是否与所分包工程项目相吻合进行考核、评价,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工程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工种结构及对特种员工上岗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物资设备部负责对队伍的物资、设备管理能力及机械设备性能是否满足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质量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评价。

2、对单价进行控制:项目部与分包单位主谈,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定合同单价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合同项目单价的分析或作出项目市场单价的调查资料,并将单价分析资料交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工程价款应以市场价和分析价作为指导价格,不得随意制定。

对项目部自作主张,不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合同单价的审批就与分包队伍签定合同的现象,一旦查出,公司有关部门将追查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总工的责任,并分别处以五千及三千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  签定劳务合同,原则上必须按照《合同范本》的条件进行,内容完整,职责明确,标低清晰,手续完备,合法有效;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或单价及要求完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要求;

5、劳务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支付时间;

6、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7、争议解决方式;

8、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应在合同中约定,劳务分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  外聘劳务分包企业实行预交履约保证金与预扣质量保证金制度,按照业主扣除我们的数额对分包队伍预扣。同时,在每次验工计价时扣留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劳务分包方无违约时履约保证金全部返还,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作返还。

第四章   合同的结算要求

第十七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费用结算,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结算程序控制:①.首先从工程量进行控制,项目部必须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项目的全套图纸和建设方确认的全部工程数量清单。②.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数量清单进行结算的审批,并对结算审批数量进行造册登记,彻底避免超数量结算审批现象。③.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的结算,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三方签字后方能对其付款。④.对项目部超结算付款现象,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就超结算付款金额大小进行审计处理。

第十九条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不能确认质量是否合格的,在扣除向分包方供应的材料款、机械与器具租赁费用后拨付,并监督使用。工程完工末次验工结算时,应待外部劳务分包企业清理有关债务全部退场后才可拨付工程价款。

第五章  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签定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职责,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工程款。

第二十三条  劳务分包方从事施工管理的人员和从事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劳务分包方应当在所承接的工程开工前,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单、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报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商业机密,中标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分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次转交他人。将项目转包他人的,视为无效,并处转包项目金额10‰的罚款,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得参加在本单位的投标或上报集团公司列入集团公司禁入黑名单。

第二十五条  中标单位不按投标时的承诺组织施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甲方严重不满意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对质量、安全、材料人员实行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一线施工全过程监控、检查、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要求的劳动环境与条件,并按国家规定与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止水平。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持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单、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到项目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项目部将有关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条  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工程项目出现设计变更,双方应及时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第七章   合同的变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司未曾接触过的工程、甲方没有确定工程量的工程及由于甲方要求特殊对待的工程,可以考虑适当延迟签订合同的时间,但项目部必须积极主动的和公司工程管理部随时进行沟通,以便尽早签订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条  解决劳务队伍的储备问题,建立劳务队伍档案。公司、项目部和分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台帐,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外部劳务分包企业资格年审制度。每年111日至1231日,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外部劳务分包企业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及劳务分包准入证到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凡年审不合格的外部劳务分包企业,报电化局集团公司,吊销资格证书,立即清退出场,并三年内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任务。

第三十四条  严格奖罚制度。对质量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好、讲信誉、工程进度快的劳务分包企业,可按有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按规定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第三十五条  建立集团公司外部劳务分包企业资格注册制度,规范用工渠道。凡与公司所属单位以联营、分包、合作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的外部劳务分包企业(含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均要在电化局集团公司办理资格注册手续。同时,建立我公司的劳务准入机制,选择有实力、有诚信的队伍进行注册,办理我公司的准入证。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办法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合同文本应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另有新办法出台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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