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其中,环保部将取消“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
据悉,取消环保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