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在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涉及到环保部的有两项,其中关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得到了行业的广泛关注。是运营资质的取消还是审批权的下放,由于环保部没有出台进一步的解读,因此存在很多争议。
目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执行的是经修订后的、2012年发布的新办法。除自动连续监测设施外,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甲级资质是环保部审批。乙级及临时资质审批程序是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报环保部备案。对于目前不同级别的资质由不同级别主管部门审批的做法,上海环境院院长张益表示这种审批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另外,资质的设置给了权力寻租太大的空间。本次环保部对甲级资质认定许可审批的取消,从现阶段而言,应该是环保部行政许可权力的下放,由地方环保部门统一进行资质的审批。
此外,张益还表示,监管资质不等同于监管合格,只是设立资质,而监管不严,资质管理的作用就不大,只是多了一道审批程序而已。因此,就长期而言,资质的取消将成为趋势。但是依法设立的还会有,如危险废物的运营还需要资质管理。当然,资质的取消,将同时需要政府监管职能的加强,并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刘阳生教授则表示:“我不认为此次环保部取消甲级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权是审批权的下放,如果将甲级资质审批权下放会导致权力寻租的恶化及普遍。”他认为,资质管理也不会一下子取消,肯定会有过渡的方式,但不应该是简单下放。而且,是否应该取消资质管理或是合理的行业管理的设置,应该综合考虑目前行业内出现的问题、现实的需要、企业的发展,应该制定即利于环境监管、企业竞争,又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管理政策。
中国水网研究院认为,不论是权力的下放,还是资质的取消,都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监管机制的推动,行业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