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2015年度集团公司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文件
本年度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文件,继续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中铁一政职[2005]02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铁一政职[2006]01号)中、对政工专业职务破格评定条件的修订条款,《关于2013年度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铁一政职[2013]1号)中、对申报材料清单和附件的要求(其中转评材料要求以2015年度通知为准),并作以下强调和补充说明。
(一)关于申报高级政工师省部级作品的说明
上报省部级作品仍为2篇以上,省部级作品系指近三年在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以及中央企业主管、主办,有公开刊号(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内部准印证号的内部刊物)的报刊上,独立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每篇3000字以上,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群众工作方面的理论文章。其中股份公司《中国中铁党建》、《中国中铁》报、《中铁工运》,总公司党校《学习与探索》,列入省部级作品刊发范围,在上述有内部准印证号、属于企业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得超过所提交省部级作品总数的50%。
(二)关于外语考试的说明
申报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应当分别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C级、B级(含)以上考试,且达到国家人事部门确定的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标准分数线,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或达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人事部门确定的当年通用标准分数线,成绩有效期按照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报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可免试外语:1.取得国家认定的外语专业专科(含)以上学历者;2.获得国家统一组织的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3.取得国家认定的硕士(含)以上学位者;4.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5.担任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师期间,长期从事野外工作,且连续工作4年和5年以上;6.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以干部人事档案中,关于出生时间的最早存档资料,原始记录为准。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出具相关证明。
(三)关于转评的说明
申报人员具有其它系列初级和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调到政工岗位工作,在政工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转评,转评时需填写《政工专业职务转评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其它系列职称聘任通知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在转评为相应的初级和中级政工专业职称满一年后,方可申报中级和高级政工专业职称。在申报中级和高级政工专业职称时,申报人员原有其它系列初级和中级职称资历可连续计算,申报人员未连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计算政工工作年限时,应将从事非政工工作的时间扣除。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张为和
副组长:赵怀利 王 力
成 员:李晓峰 杨 峰 王永江 李晓平 刘海峰 孟 峰
中评委主任:张为和
副主任:赵怀利 王 力
成 员:李晓峰 杨 峰 王永江 李晓平 刘海峰 孟 峰
专业评议组:任立新 张瑞生 孟 峰 刘绥安 范东方
三、职评费用
高级政工师600元、政工师400元、助理政工师200元、政工员100元,中级转评200元、助理转评100元、员级转评50元。
四、相关要求
1、在外借调、助勤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评,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避免遗漏。
2、申报人员须用黑色或蓝黑签字笔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中本人所在基层单位或部门意见不少于200字,由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出具,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基层单位或部门印章。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未设置初级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需要集团公司评审的)、政工师《申报表》中的呈报单位意见,由各单位党组织出具,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高级政工师《申报表》中的呈报单位意见,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出具。
3、申报人员填写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时,请注意保持《简表》与《申报表》内容一致,不得更改《简表》格式。《简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工作和业绩”应紧密围绕任职资格条件撰写,内容充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字数不超过800字。《简表》填写完后,用A4纸打印,扩印为B4纸,一式12份(B4纸2份原件、10份复印件)上报。
4、申报材料中,个人发表的省部级作品,个人独立起草或主持起草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群众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消息、通讯报道等不能作为代表作品),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须出具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审查,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5、申报材料中,学历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发表的省部级作品报刊等相关材料须提供原件,同时将材料按顺序排好,不作装订,由集团公司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装订。
6、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于7月31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政工职评办公室(党委干部部)。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于7月17日前,将《简表》、参评论文电子版以及发表的省部级作品扫描版(封面、目录和作品内容)上报政工职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再正式上报相关材料。
7、各单位须认真填写《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推荐表》(附件2)和《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3),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8、申报人员须如实上报相关材料,若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工专业职称评审。
联系人:谢 群 电话:029—87864950
附件:
集团公司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