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当前,国有企业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多数企业的结构得到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改革在操作手段和防范机制上还缺少经验,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因此,增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党员干部防变拒腐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位置,明确了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对全面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产权改革、适应市场需求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随着国有企业综合改革的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将显著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更加艰巨繁重。近年来,从中央企业到地方国企,均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但部分企业还存在着违规招投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不严、违反财经纪律、资产处置和选人用人不规范等问题。由此可见,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十八大后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与全党全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是一致的,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分析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去。
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分析
(一)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存在言行不一致现象。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和执行廉洁自律过程中,仍然存在“一手硬和一手软”的现象。这种管理思维和理念或多或少加深了企业经营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错误认识,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乏力,建设体系形同虚设,这是目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致使“一岗双责”制度难以落地生根。
(二)教育效果不明显,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目前,每个企业反腐倡廉教育实践活动搞了很多,形式多样,如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警示训诫教育等,但是效果却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一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大格局受限,使得越到基层,力度越不够,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没有形成,导致很多党员干部都或多或少存在侥幸心理;二是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教育活动不能适应企业实情,为了教育而教育,活动的后续感染力和影响力不强,多数时候是问题出现后再进行教育和处理,而不是在苗头性问题刚发现时就打预防针。
(三)措施落实难以到位,存在执行力不强的现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制定相适应的措施来保证。但目前存在有制度而操作难,宏观强而微观弱,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直接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形象和工作作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监督执纪无力的现象。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普遍存在监督难的问题,形成了“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无效”的尴尬局面。存在三种情况是比较典型的。
1、“管得住的看不到”:上级机构可以监督下级机构,并且可以管理住,但是因有些单位距离较远,对于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有难度,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多数问题等到严重时才发现、处理。
2、“看得到的管不住”:多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监督,包括对同级的监督,对领导的监督,看到比较清楚但因种种顾忌或阻力无法监督到位。
3、“既看不到也管不了”:主要针对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而言,能不能行使有效监督多取决于上级的工作举措。
三、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1、强化教育功能,增强监督责任意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是首要任务,使其正确认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动支持监督工作,接受监督,进而能够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其次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牢筑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强化政策观念、是非观念,坚持依靠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拓宽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中,并使监督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完善体制机制,确保纪检工作有序开展。第一,要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必须实现纪检人员硬数量、硬素质、硬作风,保证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中有位置,有作为,有威信,增强纪检部门的执行力和权威性。第二,要完善监督机制。要加大“公开”力度,在积极推进党务、厂务公开的同时,也要逐步实行领导干部财产收入公开,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既监督权力的运行,也监督领导的去留;要提升“考评”质量,考核机制逐步实现上级组织或领导考评与同级广大员工的考评相结合、与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相结合,与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相结合,使评估主体多元化,考核业绩更加科学化;要完善“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分清责任性质和类型,使责任追究工作过程能得到各层面监督主体的有效参与和监督,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的监督机制,为监督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真正把纪检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健康环境。
3、从严查处案件,维护监督的严肃性和震慑力。纪检监察部门要以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把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作为本部门必须履行的主业主责。同时,对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涉及重大决策制定、干部的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对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案件要严厉查处。要通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严肃办案来强化监督权威,形成高压新常态,迫使其自觉接受监督,从而增强其廉洁从业意识。
4、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干部队伍活力。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的专门监督机关,要以强化“三转”为契机,有效发挥其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以“三严三实”为标准,提高监督者的责任感、业务素质和整体协调能力。一要提高监督担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督,创新监督载体。二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办案交流,相互借鉴,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三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监督部门要正确处理管理与监督的关系,要监督但不包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和依靠有关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监督部门(如监察部、审计部)要资源共享,集中智慧和力量,形成监督的合力。四要建立企业纪检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在一些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十分复杂,给纪检干部实施监督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要建立企业纪检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持续增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活力。
总而言之,加强和深化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政治任务。在工作当中,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工作思想和精神,从思想教育、监管问责、风险防控、经营管理、制度设计以及严于执纪等诸多方面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和统一,使之形成工作上的合力,才能不断的提升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执行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实、有效执行,从而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