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名单及职责
一、工资福利委员会5人
主任:张进平(公司总会计师)
委员:袁正军(公司办公室主任)
杨捍东(公司社服中心主任)
张桂林(公司工会指导员)
燕 平(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二、提案审理委员会5人
主任:张善义(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袁正军(公司办公室主任)
张君一(公司企划部部长)
燕 平(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罗玉萍(公司工会劳动保障、女工指导员)
三、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7人
主任:司西平(公司工会主席)
委员: 侯瑞良(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部长)
吴 永(纪委监察部部长)
张桂林(公司工会指导员)
张春海(公司安质部部长)
李二虎(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罗玉萍(公司工会劳动保障、女工指导员)
四、评议监督领导人员委员会6人
主任:周洪丹(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委员:侯瑞良(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部长)
吴 永(纪委监察部部长)
张桂林(公司工会指导员)
张忠文(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
燕 平(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五、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5人
主任:司西平(公司工会主席)
委员:张春海(公司安质部部长)
杨捍东(公司社服中心主任)
张桂林(公司工会指导员)
罗玉萍(公司工会劳动保障、女工指导员)
中铁一局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是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组织保证。
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下设工资福利委员会、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评议监督人员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各民主管理业务特点,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其共同职责: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现根据各项民主管理业务特点,制定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工资福利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查同意或审议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而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查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职工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征集、审理、处理、反馈职工代表提案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或会议期间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征集职工提案。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也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组织专题提案征集活动;对征集提案进行分类整理、立案,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审查办理,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和检查有关部门审理落实提案的情况,并做好提案的反馈工作,负责向职代会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和落实情况。
三、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劳动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并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落实,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参与调查处理违法事件,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业务培训。
四、评议监督人员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评议监督领导人员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就职代会评议公司领导人员提出建议或方案,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测评结果,检查职代会对领导人员奖惩决定的执行情况;闭会期间,对领导人员进行日常民主监督,落实职代会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权。
五、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维护职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权益方面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劳动保护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